無良僱主辭職7天後仍未出糧,可追討幾多利息?
睇返勞工處: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
如果我2月12已辭職,而無良僱主聲稱我無30日通知期,所以要用2月1-11日的人工抵銷返(約$4500)
而根據勞工處法例我係1月23入職,不夠試用期一個月,所以可以即時通知辭職,而我亦同無良僱主解釋返,佢仍然堅持需要30天代通知金,一而再再而三地拖我糧
所以我希望可以追訴返我既權益(利息),
想問下有咩途徑可以追訴返?(現時勞工處因疫症關閉中)
同埋依家已過了辭職16天,我可以追返幾多利息?
同埋即使佢補返糧比我,我仍否能控告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