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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假可否返工

by Yeung @, Friday, February 28, 2020, 20:12 (2204 天前)

你好, 本人在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入院住了一個半月再出院有政府醫生證明書到二月二十八日病假, 而二月二十八日覆診醫生檢查完再批出病假到五月, 但在三月到五月期間本人可否照常上班? 可否獲得正常薪金?及相關勞工保障?
另外過了五月後可正常上班, 而我又有需要再請病假三四天以上,薪金是怎樣計算? 還是五分四糧還是怎樣?
感謝你解答

有病假可否返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February 28, 2020, 21:54 (2204 天前) @ Yeung

多謝 閣下查詢。資料不足,回應如下:
按《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病假日數一天,「指明日期」為病假當天
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指明日期」為病假首天

注意: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詳情見附錄一)

病假期間,請遵照醫生診療建議妥善休養。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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