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服務金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以下的計算方法適用於計算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款額:
月薪僱員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日薪或件薪僱員
(僱員最後工作的 30 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 18 天工資*)# X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未足 1 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僱員亦可選擇以緊接其合約的終止日期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如僱員的僱傭合約是以代通知金的方式終止,僱員可選擇以緊接有關代通知金計至該日為止的日期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 以$ 22,500 的三分之二(即$15,000)為上限。
按《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但不包括年終酬金或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每年花紅。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