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外獎金算係工資一部分嗎?
我是月薪員工(送外賣)
公司說除了月薪外,之後幾個月會因疫情發放額外獎金給我們,金額計算是根據過去3個月每日送外賣次數計算而得出的分數而得出,請問這是工資一部分嗎?
我看見勞工處網上有寫:
註: 根據《僱傭條例》,以下項目不屬於工資:
-僱主提供的居所、教育、食物、燃料、水電或醫療的價值;
-僱主為僱員退休計劃的供款;
-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佣金、勤工津貼或勤工花紅;
-非經常性的交通津貼、任何交通特惠的價值或僱員因工作引致的交通費用的實際開銷;
-僱員支付因工作性質引致的特別開銷而須付給僱員的款項;
-年終酬金或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每年花紅;及
-完成或終止僱傭合約時所付的酬金。
這算是以上類別嗎?需要計算入過去12個月平均工資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