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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傷後傷勢復發可以點做

by Mr Suen @, Monday, March 02, 2020, 13:52 (2201 天前)

我爸之前工傷撞到隻眼出血,睇野有黑點,激光後回覆視力,之後判傷賠錢後事隔半年,依家隻眼睇野開始出現彎曲,如果係同之前嘅受傷有關,請問有冇得再報?

判傷後傷勢復發可以點做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March 02, 2020, 21:33 (2201 天前) @ Mr Suen

多謝 閣下查詢。《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因工受傷僱員的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是由勞工處處長委任兩級制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定。僱員補償(普通評估)委員會是根據條例第16D條的規定,由兩名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及一名勞工事務主任組成。該委員會負責根據條例的規定評估受傷僱員所需的缺勤期間及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不同損傷導致僱員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詳列於條例附表1(見附錄1)。即使僱員所受的損傷並不包括在附表1,該委員會仍須盡量參照附表1作評估。

若僱員補償(普通評估)委員會鑑於受傷僱員的特別情況,認為評估不足以反映其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可將個案轉介予僱員補償(特別評估)委員會。該委員會在評定受傷僱員的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時,會考慮僱員的特別情況,包括損傷性質與僱員以往通常所受僱從事工作的性質的關係、資歷、過往的訓練及經驗等。

委員會在完成評估後,會給僱主及僱員簽發一份「評估證明書」(即表格7或8),列明評估結果。任何一方若反對委員會的評定,須於證明書發出後14天內以書面向勞工處處長提出反對。勞工處在收到反對書後,會安排評估委員會覆檢評估結果。委員會在完成覆檢後會簽發「覆檢評估證明書」(表格9或10)。若僱傭任何一方反對覆檢結果,須在證明書發出後6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

工傷當時人如果「判傷賠錢後事隔半年」後仍未興訟,到時必須向法院闡明為何未有興訟。至於是否批准,全由法庭決定。

另外,《僱員補償條例》並無免除僱主在民事訴訟方面的責任。因此,倘若僱員受傷是由僱主疏忽或過失引致,僱員除可索取僱員補償外,亦可提出民事訴訟,索取損害賠償。法院在判決該索償申請時,須下令在賠償款額中扣除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已支付或須支付的僱員補償款項。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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