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年假
入職有10天年假,合約沒例明遞增方式。那按勞工法例,是否完成第7年時可享11天, 8年12天, 9年13天, 10年或以上14天? 謝謝。
入職有10天年假,合約沒例明遞增方式。那按勞工法例,是否完成第7年時可享11天, 8年12天, 9年13天, 10年或以上14天? 謝謝。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 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的日數按僱員受僱年資由 7 天遞增至最高 14 天。
貴合約雖沒例明遞增方式,然而,按《僱傭條例》,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 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故此,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服務滿第6年後的年假日數,必需按法例方式按服務年期遞增,絕對不能少於法例要求。
又,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 款 5 萬元。 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
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問有薪年假每年有14天, 已經累積48天, 公司沒有列明可以累積幾多天, 請問法例有沒有規定可累積有薪大假的天數? 須立即解決的問題!請快回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