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 長工轉兼職
你好
1.
假設太太在A公司做了2.5年全職,2019年7月已經放了10星期的產假
現在預產期在2020年的7月
如果太太在2020年4月/5月轉職為兼職時薪$60
轉職後每星期工作4天10小時
那仍可享有有薪產假?
2.如有產假那假期內薪金是以轉職後開始到放產假前平均每日薪金600x0.75x70日
還是 用12個月內平均日薪計算?如以12個月平均日薪計算,請問如何計算?
謝謝你
你好
1.
假設太太在A公司做了2.5年全職,2019年7月已經放了10星期的產假
現在預產期在2020年的7月
如果太太在2020年4月/5月轉職為兼職時薪$60
轉職後每星期工作4天10小時
那仍可享有有薪產假?
2.如有產假那假期內薪金是以轉職後開始到放產假前平均每日薪金600x0.75x70日
還是 用12個月內平均日薪計算?如以12個月平均日薪計算,請問如何計算?
謝謝你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如僱員符合下列條件,便可享有產假薪酬:
1. 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40 星期;
2.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如僱主有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僱員可享有 10 星期有薪產假。僱主須在正常糧期支付產假薪酬給僱員。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注意: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詳情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
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