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的年假
你好, 請問我的公司要求同事在今年3月31日前放哂2019年的年假, 如果3月31日有剩的日子就會被視作放棄, 這樣公司會違法嗎?
你好, 請問我的公司要求同事在今年3月31日前放哂2019年的年假, 如果3月31日有剩的日子就會被視作放棄, 這樣公司會違法嗎?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