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兼職查詢
公司有一位時薪兼職員工,上班時間是星期一至五 9am-1pm, 受僱一年多,因疫情關係,由2月4日起公司通知放無薪假,今天3月4日收到公司的解僱通知,給予一個月通知期,但通知期內都是無薪假,不用上班,亦不作補償,這樣的通知期成立嗎?
公司有一位時薪兼職員工,上班時間是星期一至五 9am-1pm, 受僱一年多,因疫情關係,由2月4日起公司通知放無薪假,今天3月4日收到公司的解僱通知,給予一個月通知期,但通知期內都是無薪假,不用上班,亦不作補償,這樣的通知期成立嗎?
多謝 閣下查詢。通知期內被逼放無薪假期,即是終止僱傭合約日期較原先提早,故公司需要向員工支令代通知金。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此時薪兼職員工的代通知金應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