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性無薪假
合約表明每月可享固定休息日(星期六及星期日),每星期有2天有薪假期。
公司基於業積問題
要求每位同事每月連續放7日無薪假,當中包括該星期之星期六及星期日計算在內。
公司亦以上班日數不足1個月為由
要同事該月例假只能按比例放
請問做法恰當嗎?
合約表明每月可享固定休息日(星期六及星期日),每星期有2天有薪假期。
公司基於業積問題
要求每位同事每月連續放7日無薪假,當中包括該星期之星期六及星期日計算在內。
公司亦以上班日數不足1個月為由
要同事該月例假只能按比例放
請問做法恰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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