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假的計算
本人在現有公司已工作了2年半, 在今年2月老闆因經濟問題要求我放3星期無薪假(3/10-14, 3/17-21, 3/24-28), 本人月薪$16,000 (所簽的僱傭合約是星期六及日休息), 那這3星期的無薪假應怎計.
本人在現有公司已工作了2年半, 在今年2月老闆因經濟問題要求我放3星期無薪假(3/10-14, 3/17-21, 3/24-28), 本人月薪$16,000 (所簽的僱傭合約是星期六及日休息), 那這3星期的無薪假應怎計.
多謝 閣下查詢。
1) 按《僱傭條例》,休息日是否有薪由勞資協商。
2) 遺憾地,現行勞工法例並無明文對「無薪假涵蓋有薪休息日」作出清晰指引,故需要勞資事前協商。另外,針對「不完整工資期」工資的計算方法。不能論斷誰錯誰對,誰合法誰犯法。
閣下提供資料,停工10日。本會假設閣下合約休息日有薪,3月份「不完整工資期」工資可以是:
16,000 × 12 ÷ 365 × (31-10) = $11,046.57
又可以是 16,000 ÷ 31 × (31-10) = $10,838.71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您好! 我有些說得不清楚, 老闆要求我是由2月10日至2月29日放無薪假, 復工後說2月10日至2月29日內的星期六及日均為無薪, 是否正確? 如是, 我2月份人工是否:
a)16,000 x 12 ÷ 365 × (31-20) = $5,786.30
或
b)16,000 x 12 ÷ 365 × (29-20) = $4,734.25
最後, 想問僱主按上面a) 或b) 的金額要否供強積金. 我又要供嗎?
多謝 閣下查詢。
1) 按《僱傭條例》,休息日屬有薪無薪,由勞資協商。另外,現行法例並無清晰無薪假條款條文,任何關於放取無薪假的安排(例如無薪假期涵蓋有薪休息日是否需要出糧),容請勞資雙方事前協商。
2) 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有關入息」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已支付或須支付予僱員的任何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但不包括《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下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