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有關連續性合約

by Susan @, Friday, March 06, 2020, 17:01 (2197 天前)

你好!

1) 請問如果合約到期, 要過幾耐再簽約, 才不會構成連續性的合約?
因為連續工作 24個月以上, 完約就要付遣散費

2) 係同一間公司, 可以終止合約拿完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後, 過N個月後再請番佢, 再做滿24锢月以上, 又終止合約, 拿遣散費嗎?

謝謝!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