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累積有薪病假問題
想了解一下法例話一個連續性僱員可有累積有薪病假120日
咁僱員係18年放左55日有薪病假 應該淨返65日有薪假
之後復工每月又加返4日有薪病假 但到今年1月員工又要請70日有薪病假
如果以一個連續性合約員工咁僱主係以70日病假要唔要出足 4/5 糧
定係只出返65日既4/5糧 因為連埋18年既55日有薪病假不可以多過120日?
想了解一下法例話一個連續性僱員可有累積有薪病假120日
咁僱員係18年放左55日有薪病假 應該淨返65日有薪假
之後復工每月又加返4日有薪病假 但到今年1月員工又要請70日有薪病假
如果以一個連續性合約員工咁僱主係以70日病假要唔要出足 4/5 糧
定係只出返65日既4/5糧 因為連埋18年既55日有薪病假不可以多過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