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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夠一年辭職, 年假如何處理及計算

by kaaaa @, Saturday, March 07, 2020, 18:13 (2196 天前)

本人決定2020年3月9日遞信辭職
計算30天後Last Day應該是2020年4月7日

入職背景: 2019年7月15號入職
一個月有6日假期
公司第一年大假是7天

以我自己計算應該有4.5日大假放的
7日年假除12個月=4.5日

問題一:請問可以將年假放在一個月離職通知期內放左佢嗎?
即係代表可以提早last day?
如果可以是否4月1日last day??

另外假如跟公司溝通後可以放年假提早last day
年假果4.5日係咪都會有糧出?
即是4月7日一個月通知期
4月1日-4月7日都會有糧出?

唔該哂

未做夠一年辭職, 年假如何處理及計算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unday, March 08, 2020, 01:13 (2196 天前) @ kaaaa

多謝 閣下查詢。 根據《僱傭條例》第6(2A)條,年假 是不能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內。在離職通知期內放有薪年假,是需要補回通知期。根據法例,離職通知期開始後,除了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外,僱員必須如常上班,僱主 有權不讓僱員請假,並可以「通知期不足」為由,要求僱員補償代通知金或延長通知期(補代通知金 是不用對方同意,而延長通知期則須雙方同意)。若僱員離職時,僱主仍有欠僱員年假或補假,法例規定僱主必須以相等日數的工資補償給離職僱員, 此假日補償金必須連同該僱員最後一期工資發放。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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