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扣糧
本人2020/2/3合约生效.
月薪13000。5.5天工,即六長短週.
8及15放短週,17及26放病假知道即使過三個月試用期有病徦纸照扣$防止灆用.老闆話有返工才有$=曰薪
13000/29X4=1793.1
請問短週被扣$是對嗎?
另過了三個月試用期有病假紙都被扣老闆犯法嗎?
本人2020/2/3合约生效.
月薪13000。5.5天工,即六長短週.
8及15放短週,17及26放病假知道即使過三個月試用期有病徦纸照扣$防止灆用.老闆話有返工才有$=曰薪
13000/29X4=1793.1
請問短週被扣$是對嗎?
另過了三個月試用期有病假紙都被扣老闆犯法嗎?
多謝 閣下查詢。有薪病假跟試用期無關。
按《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 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除非貴公司就的僱傭合約放取有薪病假的安排優於法例,否則一天病假(撇除上述懷孕僱員的特殊情況)均屬無薪。
另外,按《僱傭條例》,休息日屬有薪無薪,由勞資協商。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