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請假問題
我合約上是寫明
「固定工作時間, 每星期5.5天
每天8.5小時, 由上午9:30時至下午6:00時 (星期一至五)
及上午9:30時至下午1:00時(星期六)」
我是長短週的
(即一星期六要上班, 一星期六不用上班)
現在僱主要求我這數月只在星期二及四上班,
其他日子以無薪請假去放假
請問星期六是以0.5天計算還是以1天計算?
我合約上是寫明
「固定工作時間, 每星期5.5天
每天8.5小時, 由上午9:30時至下午6:00時 (星期一至五)
及上午9:30時至下午1:00時(星期六)」
我是長短週的
(即一星期六要上班, 一星期六不用上班)
現在僱主要求我這數月只在星期二及四上班,
其他日子以無薪請假去放假
請問星期六是以0.5天計算還是以1天計算?
多謝 閣下查詢。「5.5天」從來只為「虛數」,星期六上班工時雖然比起平日(星期一至五)少,僅此而已,然當日仍是一天的受僱期。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