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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員離職後支薪的安排

by Ryan MA @, 香港, Tuesday, March 10, 2020, 16:05 (2193 天前)

你好,

我本是一名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並已於2月中離職。
但政府只於離職後7天內支付了我當月的基本薪金,但尚有 "有薪假期" 所等同的金額尚未支付。

我曾向該部門提出查詢,該部門向我指出僱傭條例等不適用於 公務員。因此該份有關"有薪假期"所等同之金額可能會於今個月尾才會跟政府薪金調整一併支付。

就此我想查詢:
(一) 有關"有薪假期"所等同之金額,政府是否亦應在僱員離職後7天內計算清楚全數支付?

(一) 以我所知《僱傭條例》可能不適用於政府,但政府的政策是政府僱員的僱用條件,均不得遜於《僱傭條例》的規定。 所以請問政府就我事件中的安排是否合理? 是否合規例?

(二) 若該部門指就我有關"有薪假期"之金額需要於3月尾才能支付, 政府是否應該就過期支付工資而須繳付的利息?

期望能得到閣下寶貴意見。
謝謝。

有關公務員離職後支薪的安排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March 11, 2020, 00:06 (2193 天前) @ Ryan MA

多謝 閣下查詢。
(一)認同有關精神,然《僱傭條例》不適用於政府作為僱主。逾期支薪,請再三僱促部門主管或更上級。舉凡關於公務員的勞資事宜,請向公務員事務局查詢。
(二)不合理,僱需要再三向部門促部門主管或更上級反映。
(三)利息無法計算,需要申訴人興訴,然後經過法律程序,法庭裁定申訴人勝訴後方由法庭判給。指明的利率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336章)第50條以憲報公告釐定的利率。https://www.ird.gov.hk/chi/tax/jir.htm
換言之,如無興訟,欠薪利息只是阻嚇作用。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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