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間有薪大假會否不給予累積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 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的日 數按僱員受僱年資由 7 天遞增至最高 14 天。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 款 5 萬元。 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放取有薪病假,並不終斷「連續性僱傭」,因此,但凡因「連續性僱傭」累積的任何一切法定權益均可持續累積及/享用。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