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累積計算
多謝 閣下查詢。
問題1:正確
問題2:法例並無說明。
按入職日計起,至2017年2月1日為滿一個月,翌日同事已累積兩天有薪病假。
問題3:不明所以,請向貴司查詢。補充,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疾病津貼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 款 5 萬元。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