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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僱

by LEUNG @, Saturday, March 14, 2020, 04:54 (2190 天前)

你好,本人案發事件如下。
本人於2019年5月27日入職,今天2020年3月13日,接近收工時間被上司通知公司因需要裁減人手而需將我解僱。給了我一個月通知期,並想即場叫我填寫一份僱員離職通知書。我沒有答允,因為這不是我自願的離職。如被解僱應該有一份解僱通知書給我填寫。但口頭上上司說公司正式在今天通知我被解僱。
想問清楚這樣被公司解僱,公司是否需要除了薪金外,作出另外的賠償給我?例如終止僱傭金?

我翻查了自己的合約有以下一段文字:
Upon the completion of your probationary prtiod ,termination of your employment contract by either party will be subject to one month's notice in advance or 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The company reserves the right to terminate your engagement at any time without notice or 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 should you be guilty of midconduct or fail to improve after repeated warnings.

以上的條款是否代表即使現在公司解僱我 ,即使我有機會獲得賠償都會變成沒有?

麻煩幫忙解答謝謝

被解僱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March 14, 2020, 11:49 (2189 天前) @ LEUNG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主在終止僱傭合約或當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到期時,應支付解僱補償。視乎僱員的受僱期、僱傭合約的條款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代通知金(如適用);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例如年積金或公積金等。

僱主須儘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 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僱主須在接獲僱員所發追討遣散費的通知後 2 個月內支付遣散費。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 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留心:
1)2019年5月27日至2020年4月12日,受僱日數總共321日。當中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4月12日為貴司與員工之間的一個月通知期。
2)貴司如已向員工給予足夠通知期,並勞資雙方能夠如期履行合約至2020年4月12日(終止僱傭日期),則無需向對方支付代通合金。
3)按《僱傭條例》第6(2A)條,年假是不能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內。故此,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4月12日不得放取年假,有關安比例年假,需於終止僱傭日期7天內,以有薪年假薪酬給付。
4)如貴合約有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亦需支付。
5)按連續合約受僱期由於少於24個月,故不獲遣散費,更遑論長期服務金。
6)強積金以入息計算,勞資雙方供款至終止僱傭合約日期為止。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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