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新名 年資及遣散費計算
你好,想問一下 本人在入職時第一年為A公司工作 ,一年後公司創立B公司 並將我轉移到B公司名下再
工作一年 共兩年.想問一下 若公司在此時結業 我會獲得遣散費嗎? 因應為不少於卡連續24個月合約 但一年前轉了名 合約會由轉名後重新計算嗎? 印象中一年前亦有重新簽新合約
你好,想問一下 本人在入職時第一年為A公司工作 ,一年後公司創立B公司 並將我轉移到B公司名下再
工作一年 共兩年.想問一下 若公司在此時結業 我會獲得遣散費嗎? 因應為不少於卡連續24個月合約 但一年前轉了名 合約會由轉名後重新計算嗎? 印象中一年前亦有重新簽新合約
多謝 閣下查詢。 根據《僱傭條例》,員工必須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才可享有遣散費, 而僱員必須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才符合連續性合約的定義。 因此「如閣下所簽之兩份合約僱主分別為A公司及B公司兩個「不同的僱主」, 那麼 閣下便不符合領取遣散費的資格了。
如想了解更多有關遣散費的相關法例條文可參閱: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1.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我在這公司以連續工作三年今年2025年1月1號新公司話轉名現在還未給我哋新合同但要我哋簽過一份mpf內容是有一頁寫我哋新成員即是話重新簽過一份mpf但有沒有給我哋遣散才重新簽一份新合同想問問如果再咁嘅情況新合同又沒有計我之前的年資就重新再簽過份合同,如在日後遣散時會計小了錢嗎?因我現時的mpf內公司那部分金額約四萬但如果我用三分二計我人工三年大約係有五萬蚊如公司遣散的話我可以拿到mpf內的四萬公司要補差額一萬單如果沒有遣散又重新簽過一份合同我便是蝕了一萬而且年資又要重新計過不夠24個月亦都沒有遣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