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與僱員口頭承諾
你好,有些問题希望可以給我意見
本人解僱一位員工,員工工作10個月,當日口頭說明及拿日歷表數足7天通知期,並説明通知期7天!期後她回公司取工資時反口話冇同意過,並要求本人補一個月通知期工資給她!
我亦知道這員工反口,當她回公司取工資時,我用錄音方式,並再一次明確表示當日說明,她亦在錄音過程中承認我有講過!
我想問下如果日後在勞資法庭,我可有勝算?
你好,有些問题希望可以給我意見
本人解僱一位員工,員工工作10個月,當日口頭說明及拿日歷表數足7天通知期,並説明通知期7天!期後她回公司取工資時反口話冇同意過,並要求本人補一個月通知期工資給她!
我亦知道這員工反口,當她回公司取工資時,我用錄音方式,並再一次明確表示當日說明,她亦在錄音過程中承認我有講過!
我想問下如果日後在勞資法庭,我可有勝算?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因此,以口頭方式終止僱傭合約是有效。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