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否不給予放"事假"?
因為上年度上司已經批准過借假,
今年又沒有通知職員會更改公司制度或政策,
而我事前亦已得到直屬上司的口頭允許,
我借的7天年假亦按比例沒有多借,
所以我認為公司理應批出借假。在這情况下,老闆不願意與我直接相討,
便直接否決我借年假或放NO PAID LEAVE....
請問這樣是否OK?這樣的情况下,
我有否強烈的理據去據理力爭呢?
因為公司並沒有通知職員會改制度。
如公司單方面更改合約條約,僱員可以引用僱傭條例進行申索,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而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 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為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閣下是可以申索僱主終止僱傭金及其他解僱補償。因此閣下最好書面向公司作出反對,如公司不接納,即可行使法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