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離職+薪金調整
本人在一間小食店工作,店只有2名員工, 就是我和店長.
15/3 我口頭通知了店長, 我做多一個月不做, 14/4是last day. 他當時也說了"好, 没有問題"
隨後没有遞交任何書面通知, 但在16/3(我放假)我有特意回去跟店長說我離職原因.
中間我們有wechat記錄說那天是last day.
平時老闆說,他是店長店的事情由店長管.
現在老闆說,我没有正式通知他我要離職.
以前工作, 我都是跟主管說離職,没有跟老闆說...
另外一問在合同上, 我每個月是有8天的有薪假期.
在3月初時, 老闆說, 建議我這個月放6日, 讓店長清假.
因為工作環境人手短缺的關係, 我們好容易產生OT.
今天 30/3 我跟店長查問我還有多少日假期餘下來
他說我 12/2019-03/2020 還有9.08日(包含了OT,年假,例假,勞工假)
當我問他,3月他是以8日還是6日的假期計算時, 他說是6日...
因生意慘淡,老闆10/3/2020有說過計劃4月調整人工.但具體想法没有想好.
對於4月份的人工調整方案, 老闆至今一直没有跟我說.
4個主要問題
1. 我口頭知主管離職是有效嗎? (我計劃31/3/2020立馬補充一封離職信)
2. 在計算我3月應得的例假時, 我是否應該有8日而非6日?
3. 老闆在計算我4月人工時, 可否單方面以調整了的人工, 發薪?
4. 現在扣假早走的話, 我是否應該可享有3月的薪金水平獲取4月的人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