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要求放取兩個月無薪假,是否等同被停工,可追討賠償?
多謝 閣下查詢。閣下所言法例,適用於日薪/件工/兼職員工,至於月薪/長工,可參考「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視作僱主解僱,追討法定權益。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多謝 閣下查詢。閣下所言法例,適用於日薪/件工/兼職員工,至於月薪/長工,可參考「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視作僱主解僱,追討法定權益。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