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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三个月试用期的薪资问题

by Queeni Cheong @, Tuesday, March 31, 2020, 10:50 (2172 天前)

我從6/1/2020開始受僱,26/3/2020被解僱,煩請解答一下問題

1.我最後一個月薪金breakdown中我被扣了:wrong statutory holiday pay,這是為什麼?

2.僱主未有給予7天通知期,并只給予6天代通知金,我是否可以追討?

3.未有警告信,突然被解僱又沒有給予7天通知期是否可以追討一個月的薪金賠償?

4.若我對僱主給我的解僱信內容不滿意是否可以要求僱主重發一封新的解僱信?

感激

未过三个月试用期的薪资问题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March 31, 2020, 22:21 (2172 天前) @ Queeni Cheong

多謝 閣下查詢。

1. 不明所以,不知所云。估計是公司以多付工資方式,扣除已發放但僱員未有資格享有的法定假日薪酬。
《僱傭條例》下法定假日薪酬的享有條件,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第 3 頁)

2、3. 按《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通知期不足,需向對方支付代通知金。
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4. 勞工法例並無規強制解僱信的方式、方法、內容,可以試要求,不保證一定成功爭取。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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