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計算問題
多謝 閣下查詢。
1、2. 第二個共同假期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受僱期少於三個月,故該假期年不獲年假。第一個假期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所累積的7天,撥歸第二個假期年。
3. 不排除以「多付工資」扣薪處理。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