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離職+薪金調整
多謝 閣下查詢。
1. 按《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口頭雖然有效,書面比口頭更好!
2、3、4. 貴司做法與閣下口中所言「合同」有出入之處,故有權以參考「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向僱主提出申索。詳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工會立場認為,應按原有薪金水平向僱主爭取。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