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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年假

by NSH @, Wednesday, April 01, 2020, 15:14 (2171 天前)

僱主不得在僱傭合約內加入任何條款,令僱員放棄全部或部分年假,包括支付工資以代替年假的條款。
然而,如僱員同意,法例准許僱員可以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祇限於超逾10天的年假部分。

請問, EO有沒有限制僱員放唔哂的年假最多可以儲幾多年? 假如今次上個假期年的年假仲有3天, 僱主選擇再儲落今個年度的假期年, 但今個假期年內又再次放唔哂, 仲有5天, 請問是否可以這樣無限loop落去? 以及, 去到中間, 僱員突然改口, 話要以工資代替部份年假, 又是否可以?

有關年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April 02, 2020, 22:06 (2170 天前) @ NSH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 款 5 萬元。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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