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放取連續性病假期間公司結業
1) 員工放取無薪連續性病假(累積有薪病假已用完) 與有薪休息日(該員工是月薪僱員) 重疊, 應如何處理?
2) 直至2020年1月1日, 某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滿7個月, 由2020年1月1日起, 該員工放取連續性病假, 根據醫生病假紙, 病假將於2020年6月1日結束。本公司將於2020年5月1日結業。
請問公司結業時, 需提供賠償嗎?
1) 員工放取無薪連續性病假(累積有薪病假已用完) 與有薪休息日(該員工是月薪僱員) 重疊, 應如何處理?
2) 直至2020年1月1日, 某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滿7個月, 由2020年1月1日起, 該員工放取連續性病假, 根據醫生病假紙, 病假將於2020年6月1日結束。本公司將於2020年5月1日結業。
請問公司結業時, 需提供賠償嗎?
多謝 閣下查詢。
1) 勞工法例並無「無薪假」明文規定,「無薪假」與當中如有休息日是否有薪,請勞資事前協商。
2)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疾病津貼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 款 5 萬元。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