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薪問題
公司剛通知要4-6月要求減50%薪金,要簽文件,我還沒有簽,我在公司工作了3年
問題1,如果我不簽,有法例公司怎樣安排嗎?
問題2,如果我不簽,因我只做了3年,沒長期服務金,公司有沒有權只通知我一個月離職?這情況可以不用給我遣散費嗎?
問題3,如果簽了,公司解僱我,所有賠償是否都只有50%計算?包括(遣散費,年假,雙糧)
公司剛通知要4-6月要求減50%薪金,要簽文件,我還沒有簽,我在公司工作了3年
問題1,如果我不簽,有法例公司怎樣安排嗎?
問題2,如果我不簽,因我只做了3年,沒長期服務金,公司有沒有權只通知我一個月離職?這情況可以不用給我遣散費嗎?
問題3,如果簽了,公司解僱我,所有賠償是否都只有50%計算?包括(遣散費,年假,雙糧)
1) 僱員可參考《僱傭條例》「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視作僱主解僱,向僱主追討法定權益,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2) 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則需向僱員支付遣散費。
3) 切記,閣如下簽署減薪文件,等同知悉、接納、同意,並授權公司減薪行為,將來公司結業或解僱,所有法定權益必然以簽署減薪文件後的工資計算。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