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歲後繼續工作
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條例》從來無硬性規定僱主必需要與年滿65歲僱員斷約,僱主亦可選擇在員工65歲後離職時才一併計算長期服務金。此安排純粹為雙方協商決定。
如想了解更多有關長期服務金的相關法例條文可參閱: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1.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