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年假與產假重疊
公司要求員工在2019年尾寫下2020的14天有薪年假何時放, 而員工當時未發現懷孕, 現在懷孕了,發現寫下的有薪年期與產假重疊了一齊放, 是否有權可更改有薪年期的日子?
如僱主要求員工將14天的有薪年假都要在產假時放, 是否犯法?因為產假的10星期內有14日是員工的有薪年期?
公司要求員工在2019年尾寫下2020的14天有薪年假何時放, 而員工當時未發現懷孕, 現在懷孕了,發現寫下的有薪年期與產假重疊了一齊放, 是否有權可更改有薪年期的日子?
如僱主要求員工將14天的有薪年假都要在產假時放, 是否犯法?因為產假的10星期內有14日是員工的有薪年期?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凡有薪產假與有薪年假重疊,均必須視作有薪產假,出有薪產假薪酬,另需給僱員補放年假。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