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訂明每月例假被轉作無薪假
多謝 閣下查詢。香港勞工法例現行並無明文就「無薪假」作出清晰指引及罰則,特別是「無薪假」中休息日方面。舉凡有關「無薪假」當中的休息日及工資給付安排,請勞資雙方事前協商。
現階段工會只能說,在無取得僱員前提下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員有權參考僱員有權參考「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向僱主提出申索。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