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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不獲發表現獎金

by Ching @, Thursday, April 16, 2020, 23:33 (2156 天前)

工作7天 有勤工 及底薪 但沒有表現獎金
合約內容列明表現獎一個月為2500
首月按比例計算 獎金金額不限於營業業績 保險金額 客戶服務 店舖衛生 個人表現等每月由公司釐定
詢問其原因話係我工作達唔到其要求 由公司釐定 請問可以咁主觀嗎
明明有認真做嘢 覺得好冤枉
以下是僱主的回覆
每星期有一日冇薪假,三月有四日冇薪假,31日-4日即是要返27日,27日即是要返270個鐘。你返咗71個鐘加23 分鐘。薪金以底薪(10500)按比例計算,另加$1000勤工,你攞到的,勤工亦是按你返工嘅時數安比例計算返

表現獎金不是一定有的。只工作七天,大部份工作時間仍在學習階段,沒辦法發放表現獎金,請理解,謝謝

獎金嘅上限係工作時數除以上班時數按比例計算,這個是計算上限。而有,沒有,或按比例發放多少是公司釐定的。以你這七天的工作表現,公司決定不會發放表現獎金,因為七天的工作表現未達標準,仍在學習的階段,請理解,謝謝

離職後不獲發表現獎金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April 17, 2020, 04:35 (2155 天前) @ Ching

多謝 閣下查詢。權委認為,就所謂「表現獎金」的給付條件,應制定清晰客觀條件,並於入職前清楚說明。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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