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不獲發表現獎金
工作7天 有勤工 及底薪 但沒有表現獎金
合約內容列明表現獎一個月為2500
首月按比例計算 獎金金額不限於營業業績 保險金額 客戶服務 店舖衛生 個人表現等每月由公司釐定
詢問其原因話係我工作達唔到其要求 由公司釐定 請問可以咁主觀嗎
明明有認真做嘢 覺得好冤枉
以下是僱主的回覆
每星期有一日冇薪假,三月有四日冇薪假,31日-4日即是要返27日,27日即是要返270個鐘。你返咗71個鐘加23 分鐘。薪金以底薪(10500)按比例計算,另加$1000勤工,你攞到的,勤工亦是按你返工嘅時數安比例計算返
表現獎金不是一定有的。只工作七天,大部份工作時間仍在學習階段,沒辦法發放表現獎金,請理解,謝謝
獎金嘅上限係工作時數除以上班時數按比例計算,這個是計算上限。而有,沒有,或按比例發放多少是公司釐定的。以你這七天的工作表現,公司決定不會發放表現獎金,因為七天的工作表現未達標準,仍在學習的階段,請理解,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