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年假
1.公司突然要求僱員必須於指定時間前放取一半或以上有薪年假,如不放取即當自動放棄論,請問是否有觸犯僱傭條例?
2.承上情況,僱員是否可以合理拒絕放取年假要求,並保留相關年假日數?
1.公司突然要求僱員必須於指定時間前放取一半或以上有薪年假,如不放取即當自動放棄論,請問是否有觸犯僱傭條例?
2.承上情況,僱員是否可以合理拒絕放取年假要求,並保留相關年假日數?
多謝 閣下查詢。關於放取年假,《僱傭條例》中,從來無明文及授權僱主「不放取即當自動放棄論」,故此請勿僭建勞工法誤導員工。《僱傭條例》明文規定,在受僱每滿 12 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 12 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