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居住疫廈僱主要求員工放病假問題
由於本人的同工居住的大廈已證實為新冠狀肺炎疫廈,本人機構的主管因應針對機構的隔離要求,要求我的同工放七天病假(有薪病假), 但我的同工根本沒生病,又不是確診病人的親密接觸者,結果我同工因為怕麻煩,向機構申請了七天病假 ,但其實有沒有註冊醫生病假紙,雖然機構是放有薪病假 ,想請問其實機構要我同事這樣放病假合不合勞工法例。
由於本人的同工居住的大廈已證實為新冠狀肺炎疫廈,本人機構的主管因應針對機構的隔離要求,要求我的同工放七天病假(有薪病假), 但我的同工根本沒生病,又不是確診病人的親密接觸者,結果我同工因為怕麻煩,向機構申請了七天病假 ,但其實有沒有註冊醫生病假紙,雖然機構是放有薪病假 ,想請問其實機構要我同事這樣放病假合不合勞工法例。
多謝 閣下查詢。不明閣下所放取假期的性質。如公司於僱員無提供「醫生證明書」的情況下,強制僱員放取有薪病假,又同時支付疾病津貼,事實上優於法例。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