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放過好多無薪假,離職後發覺扣好多錢
在2017年-2019年內每月都有放無薪假
而出糧亦有扣除當月沒有上班的錢
但2020年離職後,發覺公司說我的糧不夠扣
原來佢地計法大概係話我之前放左無薪假
但出糧係出多左,依家離職再扣返之前個d
想問有勞工發例講明可以咁扣?
例如我4月1-10日有上班,公司應該出十日糧比我
但無糧出不止,還說我十天的糧不夠扣
最後不了了之,想尋求協助,求幫忙
在2017年-2019年內每月都有放無薪假
而出糧亦有扣除當月沒有上班的錢
但2020年離職後,發覺公司說我的糧不夠扣
原來佢地計法大概係話我之前放左無薪假
但出糧係出多左,依家離職再扣返之前個d
想問有勞工發例講明可以咁扣?
例如我4月1-10日有上班,公司應該出十日糧比我
但無糧出不止,還說我十天的糧不夠扣
最後不了了之,想尋求協助,求幫忙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僱主如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10 萬元及監禁 1 年。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所以如果按照我上述情況,僱主已在以前的薪金扣除沒有上班的日子
到我離職時是不可能扣除仼何薪金?亦理應出1-10號既糧比我,對嗎
剛剛收到最新資訊
請幫忙了解一下僱主是否有觸犯勞工法例
有另一位同事已離職,過去兩年曾放了72天無薪假期
到出糧單時候,有一句字眼寫累積年數,扣除$xxxx
依我和其他同事了解,應該指員工過去兩年曾放14天年假
當中已包括72天的無薪假期(已在每天薪金扣除),所以僱主係預先支付工資給員工?
我既理解係員工72天沒有上班,所以不足14天年假
到最後同事離職後,公司一次過計算同事沒有上班的日數
而該同事又放了14天年假(2年)
所以最後結算時,扣除同事高達4位數字薪金
請問公司可以用這種方法再扣除同事工資嗎?
我有看過僱傭合約,不得扣除超過工資的四分之一
如超過,是否已觸犯法例?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