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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門與其他公司合組

by KenWong @, Monday, April 20, 2020, 22:50 (2152 天前)

你好,本次想詢問情況是這樣
本人所工作的公司為香港上市公司(A公司),本年3月中跟後台(綜合部)員工口頭通知
公司將於4月份會與集團其餘2間的後台部門(綜合部)進行合併,
其餘2間公司其中一間亦是香港上市牌照公司(B公司),而另一間就是控股有限公司(C公司),
公司後台(綜合部)合併意思即是3間公司共用同一個後台部門
不知道這樣做會否觸犯香港上市條例

本人與公司是以外包形式進行合作關係,簽署合同時亦清楚列明只需要服務A公司
但公司宣佈會與另外兩間公司只合位後台部門後,要求我調派到另一間同屬集團的C公司工作

事前不但沒有單獨與本人溝通及諮詢,亦沒有提及3間公司部門合併後薪金及福利會否有所改變
請問這情況下,如果我不接受公司要求調派去另一間公司工作,能否向公司提出違反合約要求進行賠償?
本人於公司工作年資2年半時間,賠償方式會是怎樣計算?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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