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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門與其他公司合組

by KenWong @, Monday, April 20, 2020, 22:50 (2152 天前)

你好,本次想詢問情況是這樣
本人所工作的公司為香港上市公司(A公司),本年3月中跟後台(綜合部)員工口頭通知
公司將於4月份會與集團其餘2間的後台部門(綜合部)進行合併,
其餘2間公司其中一間亦是香港上市牌照公司(B公司),而另一間就是控股有限公司(C公司),
公司後台(綜合部)合併意思即是3間公司共用同一個後台部門
不知道這樣做會否觸犯香港上市條例

本人與公司是以外包形式進行合作關係,簽署合同時亦清楚列明只需要服務A公司
但公司宣佈會與另外兩間公司只合位後台部門後,要求我調派到另一間同屬集團的C公司工作

事前不但沒有單獨與本人溝通及諮詢,亦沒有提及3間公司部門合併後薪金及福利會否有所改變
請問這情況下,如果我不接受公司要求調派去另一間公司工作,能否向公司提出違反合約要求進行賠償?
本人於公司工作年資2年半時間,賠償方式會是怎樣計算?

謝謝

公司部門與其他公司合組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April 21, 2020, 17:32 (2151 天前) @ KenWong

多謝 閣下查詢。
如僱主在未經雙方協商前單方面更改合約 ,可當 閣下的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僱主須支付給僱員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解僱賠償。

其款項一般包括: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代通知金(如適用);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例如年積金或公積金等。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

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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