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結業賠償問題
公司通知約在2個月後結業
但本人入職1年6個月, 未滿2年, 所以沒有譴散費
聽財務部說好像是說任職不夠2年是沒有賠償, 問友人有些說沒有又有些說有1個月
因公司早了1個月以上通知, 但會不會有代通知金/賠償的?
公司通知約在2個月後結業
但本人入職1年6個月, 未滿2年, 所以沒有譴散費
聽財務部說好像是說任職不夠2年是沒有賠償, 問友人有些說沒有又有些說有1個月
因公司早了1個月以上通知, 但會不會有代通知金/賠償的?
多謝 閣下查詢。
如 閣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按《僱傭條例》,僱主在終止僱傭合約或當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到期時,應支付解僱補 償。視乎僱員的受僱期、僱傭合約的條款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終止 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代通知金(如適用);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例如年積金或公積金等。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因為查找了很久都沒有顧員任職不足2年的賠償 (滿2年的遣散費都有很清楚的計法)
抱歉想再問下,即是如果有足夠的通知時間,公司就可以不給任何賠償對嗎?
因為暫時收到的通知就是
1)離職前所有只工的工資及未放的年假說了會按比例發的 <----這個沒有問題
2)任職不足2年的員工沒有任何賠償 <----想知這個是不是合法/沒有問題?
3)任職2年以上的員工會照計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如方便,請於辦公時間致電:2779 7922。
本人2012年任職至今,公司大概於下月結業,求賠償計算及詳情,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