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 問題
想問一問, 假設一名Part Time 員工於2019年10月2日入職, 直到11月17日為止, 他每星期都番唔夠418
之後,由2019年11月18日開始的星期, 該名員工就番夠每星期18個鐘, 並連續4星期以上
想問一問, 該名員工可享由的7日年假, 是由2019年10月2日受僱日期開始按比例計算, 定2019年11月18日開始按比例計算??
謝謝~~
想問一問, 假設一名Part Time 員工於2019年10月2日入職, 直到11月17日為止, 他每星期都番唔夠418
之後,由2019年11月18日開始的星期, 該名員工就番夠每星期18個鐘, 並連續4星期以上
想問一問, 該名員工可享由的7日年假, 是由2019年10月2日受僱日期開始按比例計算, 定2019年11月18日開始按比例計算??
謝謝~~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
然而,在受僱年度部份時間符合418,部份時間不符合,須否按比例計年假,則沒有法例規定,適宜勞資雙方協商處理。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