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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求停業,員工的薪金要點計算

by Ms Wan @, Monday, April 27, 2020, 23:24 (2145 天前)

政府要求美容停業14日,公司同員工協商先放大假,
扣曬大假之後先開始放無薪假,
想問下,員工放大假期間,咁當中的公眾假期 及 星期日 算是有薪? 還是冇薪?
另外,無薪假的公眾假期 及星期日,算是有薪 還是 冇薪 ?

政府要求停業,員工的薪金要點計算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May 02, 2020, 12:20 (2140 天前) @ Ms Wan

多謝 閣下查詢。閣下所問,涉兩大重點:無薪假、各類假期重疊的處理辦法。

首先,香港勞工法例並無清晰關於「無薪假」的指引及法規。然而,從工會角度出發,「無薪假」的出現有機會是因勞資雙方「雙方的安排」引起。參照現有《僱傭條例》附表 1「連續性僱傭」3(2)(b)的條文「在因法律規定、雙方的安排,或因行業、業務或經營的習慣而被視為仍繼續受僱主為任何目的而僱用的情況下缺勤,
除按以下第 4 段所規定外,該小時須計作為該僱員曾經工作的小時。

故此,即使僱員接受僱主放取「無薪假」安排,期間雖沒有工時紀錄,但不影響僱傭期的合約連續性,僱傭期的合約連續性並沒有因此而終斷。工會認為,《僱傭條例》賦予的部份法定權益應當在「無薪假」期間持續累積及享有,包括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累積等,直至僱傭關係正式終結為止。

另外,香港有兩種假期制度:《香港法例》第57 章《僱傭條例》下的12天「法定假日」及《香港法例》第149 章《公眾假期條例》下的「公眾假期」;耶穌受難節、耶穌受難節翌日、復活節星期一、佛誕及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等「紅日」,並非全部劃一為法定假日,該五天假是否需要上班及有薪與否,均由以資雙方簽訂的僱傭合約而定!

按《僱傭條例》,如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詳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一「以 12 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簡介及計算例子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

假如 貴司僱傭合約早已言明享有公眾假日,則比起《僱傭條例》下的12天「法定假日」多出的五日《公眾假期條例》下的「公眾假期」,視作為「法定假日的延伸」,只要符如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至於有「無薪假」期間,是否仍然享有休息日薪酬,富有爭議。容請勞資雙方於「無薪假」事前作出清晰說明及界定。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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