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問題
多謝閣下查詢。
按《僱傭條例》第VIIIA部 41條規定,僱主須根據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開始受僱當日與假期年終結之間的公曆日日數,除以365,以按比例基準計算該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因該計算而產生的一日的部分,須算為一整日的假期。有關資訊詳見下列連結: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7!zh-Hant-HK@2017-06-29T00:00:00?INDEX_CS=N&xpid=ID_1438403463522_002 或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年假應以以下公式計算:
未放取的年假* + 該假期年 可享有的 年假日數 x 該假期年受僱日數÷365
* 指在對上一個假期年累積而未放取的年假。
如計算上出現分數,皆進爲整數計算。即如題所列的5.28和5.5 都皆進爲6日。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2779 7922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12樓)
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