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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和代通知金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September 12, 2014, 10:29 (4193 天前) @ Sandy

你好,想請問若僱主於合約列明若僱員終止僱傭合約,即使在足夠通知期下仍需繳付代通知金是否符合勞工法例 ? 另外通知期/代通知金於勞工法例有沒有上限 ? 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只要給予足夠通知期,便不用支付代通知金。而通知期/代通知金主要視乎有否試用期及合約上的協議。僱傭條例的規定,試用期內的首個月無需通知期,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無試用期/在試用期之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無試用期/在試用期之後而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過 1 個月通知期。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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