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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集團內部調職是否需要支付遣散費/LSP

by SYL XIO @, Wednesday, June 10, 2020, 21:59 (2101 天前)

因集團整合,要執集團旗下的A公司,並將A公司所有員工調到B公司工作,薪酬待遇不變。集團計劃解除A公司員工的僱傭關係,並與B公司重新簽約。此種情況下是否需要支付遣散費/LSP呢?如果支付了遣散費,是否A公司所有員工在B公司的工齡需要重新起計?

除了上述方法外,有無可能通過A公司與B公司達成協議,轉移員工的僱傭關係,而不需要解除合約後再重新簽署?即保留員工工齡,而公司不支付遣散費。

盼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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