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辭職問題
是咁的,本人呢,還在試用期,但想辭職。
但合約上居然寫著試用期內辭職要一個月通知。
我要不要按照合約的要求去給一個月通知呢?
可是明明勞工法例說試用期是不用通知期,我是否有需要按合約的寫法去辦?還是以勞工法例為準?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試用期內的首個月無需通知期,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無試用期/在試用期之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無試用期/在試用期之後而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過 1 個月通知期。因此閣下的情況是在試用期,則需要視乎是否過了試用期首月,如閣下在試用期首月辭職是不用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的,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