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星期產假
員工已根據連續性合約工作超過40星期, 打算15/7/2020開始放10星期產假, 10星期就是70天嗎? 她放最後一天的產假是22/9/2020嗎?
員工已根據連續性合約工作超過40星期, 打算15/7/2020開始放10星期產假, 10星期就是70天嗎? 她放最後一天的產假是22/9/2020嗎?
是,直接數70天,包埋休息日同法定假日
在產假期間的任何休息日或假日皆作產假的一部分計算,僱員無權要求另給額外或其他休息日或假日;女性僱員如已就該假日獲付給產假薪酬,則無權要求付給假日薪酬;如並無就該假日獲付給產假薪酬,則須就該假日獲付給假日薪酬。
但假若該女性僱員在某日即使不放產假亦不會工作,而僱主通常無須就該日支付工資,則無須就該日支付產假薪酬。
多謝 閣下查詢。 有薪產假以15/7/2020起點,歷經70個曆日,以23/9/2020為終點。按法例,如僱員因懷孕或分娩而引致疾病或不能工作,最多可額外休假 (無薪) 4 星期。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2779 7922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12樓)
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