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過兩個月通知期,公司留人
本人在3月時收到正式解僱信,亦根據合約過了兩個月的通知期。本來在5月底正式離職,但公司因政府資助決定讓我留下繼續工作,我亦口頭接受了。但經過了半個月,公司大幅加重工作量,因壓力我想主動辭職。
這情況,我可以以解僱信直接離職而不作出多兩個月通知嗎? 解僱信有寫effective from 29 May 2020 (last date on 28 May 2020).
本人在3月時收到正式解僱信,亦根據合約過了兩個月的通知期。本來在5月底正式離職,但公司因政府資助決定讓我留下繼續工作,我亦口頭接受了。但經過了半個月,公司大幅加重工作量,因壓力我想主動辭職。
這情況,我可以以解僱信直接離職而不作出多兩個月通知嗎? 解僱信有寫effective from 29 May 2020 (last date on 28 May 2020).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口頭協議均具法律效力, 一般情況以最後的協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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